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粤出台新政 高级技工连续就业满三年可落户
作者:转载 来源:惠州维修
日期: 2006-11-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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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者从昨日(7日)召开的广东全省职业技术教育工作会议获悉,《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》(以下简称《决定》)将出台。广东职业技术教育将作战略性结构调整,从管理权、办学体制到办学模式上均有较大改革。今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专项经费用于建设高职、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、中职技术教育实训中心。

  发展目标

  省每年投3个亿支持职教

  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目标:到2010年,全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(含技工教育)在校学生达到174万人,招生规模达65万人,占高中阶段招生规模45%以上;全省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在校学生达到65万人以上,招生规模占高等教育规模50%以上;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000万人次以上。到2020年,实现职业技术教育现代化,职业技术教育与技能培训的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居全国领先地位。

  今年起连续5年,省财政每年安排三个“1亿元”分别用于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建设、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实训中心(基地)建设经费。

  从今年起,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技术教育(含技工教育)的比例不低于30%。

  优惠政策

  职校贫困生可享助学贷款

  今后,凡取得高等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,在政策上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。高级技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在就业地连续就业满3年以上,允许其在就业所在地入户口。职业院校向社会聘用工程技术人员、高技能人才担任教师,经学校试用考核合格,可以转评或转聘为教师职称。

  扩大“智力扶贫”工程受惠面。在现有每年补助5000名贫困学生的基础上,2006年扩大到补助1万名贫困学生,2007年扩大到1.2万名,补助标准不变。

  职业技术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也将纳入国家助学贷款资助范围。各级各类职业院校要将不少于5%的学费收入用于设立奖助学金和贫困家庭学生免费减免。

  三大变革

  职校学分制可分阶段完成

  一变:鼓励校企合作“职教集团”

  职业技术教育的管理体制将要改革: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管理实行国家、省、市三级办学,以省管理为主;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管理实行在省政府领导下分级办学,分级管理,珠江三角洲地区以县(市、区)为主,东西两翼和山区以地级市为主。

  2008年以前,调整省财政拨款的中等职业学校的隶属关系:技工学校划归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管理,其余划归教育厅管理。各市、县(市、区)所属中等职业学校(含技工学校)归口管理原则上参照省的做法执行。

  公办职业院校可采取“前校后厂”、“名牌学校办民办学校”等形式,与企业、社会力量合作办学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托企业集团、大型企业和示范性职业院校,组建“职业技术教育集团”,促进校企合作、产学结合。

  二变:开展5年制对口招生试点

  2010年以前,原则上中等职业学校不升格为高等职业学院或并入高等学校,专科层次的职业院校不升格为本科院校。同时,将选择一批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开展5年制(3+2)对口招生专用型人才培养试点。在高级技工学校、技师学院建设一批3~4年制预备技师、技师试点专业。职业院校实施弹性学习制度和学分制,允许学生半工半读,分阶段完成学业。

  三变:撤并弱校做强省属职业院校

  省属职业技术教育资源将进行优化重组。对一些招生规模小、办学条件差、布局不合理的学校进行适当的撤并,做优做强省属职业院校。在广州等有条件的市建设省级职教基地。鼓励职业院校采取“土地置换”形式筹集发展资金,置换土地所得,扣除上缴国家有关税后大部分补偿给学校建设。

  全省的职业教育将迎来结构性的战略调整,其中珠三角各市努力建设成为全省职业技术教育的聚集地和示范区。另外,支持珠三角地区的职业院校,把东西两翼、山区的职业院校办成分校,或在东西两翼、山区设立校区,统一招生,统一办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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